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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省广电局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来源: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2022-08-31 19:48:00



          案例内容 

          【背景和成效】

          省广电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云南建设要求,结合广电工作实际,在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更好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2021年底,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十四五”期间实现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并向省广电局发出《提醒函》,要求省广电局尽快按照文件要求设立公职律师,并督促本系统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州(市、县、区)级单位尽快设立。省广电局党组高度重视,把设立公职律师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公职律师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工作规范。2022年6月1日,省广电局依法依程序完成公职律师设立工作。

          

          【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协调。局党组充分认识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局主要领导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时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推进公职律师设立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省委依法治省办请示汇报,积极与省司法厅联系沟通,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以省广电局名义转发《意见》,督促尚未设立公职律师的州(市)广电局加大工作力度,尽快按规定和程序推进工作。

          (二)打牢工作基础。自2022年2月中旬启动设立公职律师工作以来,注重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学习。3月初,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法律人才储备、设立公职律师基础情况摸底调查,为设立公职律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3月中旬,起草《省广电局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实化一个程序、两个制度,即:《省广电局公职律师工作指派程序》、《省广电局公职律师工作例会制度》和《省广电局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多方多次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对公职律师的岗位职责、办事流程、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严格实施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公职律师依法依规履职。

          (三)全力推进落实。4月初,局法制部门对各处室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提出拟任公职律师人员建议名单。4月26日,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设立公职律师工作汇报,审议通过《办法》和拟任局公职律师人员建议名单。会后,及时印发《办法》,并同步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云南律师管理系统”向省司法厅申请设立公职律师。5月5日,省司法厅准予省广电局设立公职律师许可。随后,省广电局出具同意担任公职律师证明,协助拟任公职律师人员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向省司法厅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6月1日,省司法厅准予颁发其公职律师证书。

          

          【主要启示】

          在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公职律师对党政机关运行规律把握较为准确,对党政机关法律法规运用更加专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目前,大部分干部职工对设立公职律师缺乏足够的认知,加强对公职律师职责、优势、作用发挥等情况的宣传显得尤为重要;省广电局法律专业人才短缺,仅有个别干部职工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下一步,要加强公职律师工作的宣传,强化干部职工对公职律师工作的认识,努力形成有利于公职律师工作开展的环境;要破解法律专业人才短缺困境,通过定期学习交流、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历练等方式,鼓励、支持在职干部职工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创造条件;要提高公职律师履职水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论证、法律政策研究、疑难案件指导、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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