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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2022-04-17 15:02:00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13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为便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把握《标准条件》,现对《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标准条件》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发挥职称评价在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31号)等相关精神和国家、云南省关于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职称评审实际,充分吸收省外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及我省工程类相近专业评价标准,拟定了《标准条件》初稿,并组织省内同行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该《标准条件》。

         

          问:《标准条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共有六章。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目的、意义,职称资格层级、名称以及取得资格的效力和用途

          第二章为适用范围,主要明确了申报人员范围及专业范围。

          第三章是申报条件,分别就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从学历、年限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四章为评审条件,主要明确了评审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专业初、中、高级、正高级职称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水平及业绩成果等内容。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根据不同层级和类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特点设置相应评价条件,突出了评价的可操作性。

          第五章为特殊申报评审条件,主要针对不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突出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业绩条件,并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和其他人才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明确了诚信申报、考核认定、职称转评等有关事宜,并对本《标准条件》所涉及名词解释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问:《标准条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有哪些?

          答: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为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领域内理论研究、规划设计、生产制造、应用开发、运行维护、监测监管、技术管理与服务等专业。

         

          问:提前申报高级工程师的条件是什么?

          答: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问:《标准条件》关于县(市、区)及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指的是什么?

          答:一是指行政管理关系隶属属于县(区、市)级及以下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比如XXX县下属事业单位、XX乡镇下属事业单位、XXX县国有企业;二是指工作单位行政隶属关系虽不属于县(区、市)级及以下,但长期工作地点(近3年以上)在县(区、市)级及以下地区,比如XXX省级单位XXXX乡镇分支机构(长期工作地在XX县XX乡镇XX村)、XXXX地市级单位(长期工作地在XX县XX乡镇XX村)。长期工作地需提供其劳动合同、工作履历表(单位审核盖章)等材料综合证明。

         

          问:《标准条件》最大的变化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充分遵循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了重业绩贡献和市场需求的导向,并针对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特点,合理制定了评审范围、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要求有利于科学客观地评价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为进一步扩展和健全职称层级,拓展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一是淡化了论文要求。论文、论着等研究成果,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之一。

          二是取消限制条件。放宽申报条件,不再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作统一要求。

          三是拓宽评价维度。评审条件不再唯论文、唯奖项。而是从实际工作业绩、技术创新能力、技术研究能力3个维度客观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条件更加科学、贴合实际,突出了工程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贡献。

          四是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在县及县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员,在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等方面均放宽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五是优化高级职称评定。完善职称层级,扩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强化高级职称在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引领作用。

          六是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的对应关系,实现与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考试认定的,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可直接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符合条件的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七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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