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室、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报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室、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4月3日(星期一)15:00至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3楼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西路96号)。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2份);
(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签字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网上认证报告;
(六)报考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值班职位、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视频会议管理职位,省政府公报室综合文秘职位、省地方志办地方志编纂及规划管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具有一定文稿写作能力的证明;
(七)报考省政府办公厅档案管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具有1年以上档案管理工作经历及一定文稿写作能力的证明;
(八)报考省政府办公厅财务会计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经历及一定文稿写作能力的证明;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因个人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三)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及递补人员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期间,将通过考生报名期间预留电话告知考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如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871—63631608。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2023年3月31日